此时,恩格斯提出并使用“历史唯物主义”来表述唯物主义历史观,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这就是,19世纪90年代,唯物主义历史观被误解为“经济唯物主义”、“经济史观”。1890年,德国社会学家巴尔特在《黑格尔和包括马克思及哈特曼在内的黑格尔派历史哲学》中,首先把唯物主义历史观解释为“经济唯物主义”、“经济史观”,即只承认经济因素的自动作用,否定其他社会因素的积极作用。巴尔特的观点不仅在社会上,而且在社会民主党内部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党内的“青年派”加以“模仿”,一些理论家也认同这一观点,如拉法格就出版了《马克思的经济唯物主义》一书,伯恩施坦则明确指出:“我决不想对巴尔特所用的‘经济史观’这一名称感到愤怒,而是不管怎样要把它看成马克思主义历史理论的最恰当的名称。”[57]
可以看出,恩格斯使用“唯物主义历史观”是针对“唯心主义历史观”,提出“历史唯物主义”是针对“经济唯物主义”的。所以,恩格斯在1890年8月致康·施米特的信中首次提出“历史唯物主义”这一术语时,专门点了巴尔特的名。这就是说,在恩格斯这里,“唯物主义历史观”和“历史唯物主义”具有相同的含义,即二者都是对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表述。这也就是说,恩格斯在这里提出的“历史唯物主义”概念与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阐述的“历史唯物主义”内容是有差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