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提到好几种伦理考虑,至少已提到一种非伦理考虑。哲学有消除这种多样性的传统,无论向划分的哪一方还原。首先存在这样的倾向,把所有的非伦理考虑都看作是可还原于利己主义的,即还原于狭窄的自我利益。确实有些哲学家企图把它们归结为特殊的一类利己主义关怀,对快乐的追求。康德特别相信,每一个非出于道德原则的行动皆出于行为者追求快乐的动机。这一观点须与另一种观点区别开来,那便是一切行动,包括出于道德理由的行动,都同样地为对快乐的追求所驱使。这种心理快乐主义的理论难免是明显错误的,或琐屑空洞的,如果它只确认行为者预期的快乐,那么快乐就成了行为者有意做的任何事情。但在任何情况下,这种理论对伦理和非伦理的区分都没有什么特殊贡献。如果有什么真的、有趣的心理快乐主义理论,那么那些具有非伦理动机的行动将没有必要形成快乐追求活动的特殊类别。另外,康德的观点对这个问题有贡献,康德认为道德行动特别不是出于心理快乐主义的;那种观点当然是错的。[11]如果我们不受这种观点的影响,就能接受这样的明显真理,存在不同种类的非伦理动机——而且不只存在一种反伦理考虑的行为动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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