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快乐主义的阴影
那么,要是有许多被公认为有价值的事物不适合从某种事件状态“要加以促进的”这一点出发去思考价值这个模式,我们就可以问,为什么价值的目的论观念会有如此广泛的运用。
一个假设是,对价值的这种看法的产生是快乐主义的一个必然结果,但是这种看法后来抛弃了快乐主义。如果快乐主义的简单形式作为对价值的一种解释是正确的——要是有价值的事物本身就是快乐或无痛苦——那么价值就会具有目的论的结构。[18]按照这样的观点,事件的状态就是价值的负荷者,依据它们所包含的快乐与痛苦的量,它们会或多或少地具有价值,产生价值的理由也就全都会有这样简单的形式:使事件的最有价值的状态产生。快乐主义作为一种价值理论不再被人们广泛接受,但即使那些反对它的人也可以保存这一假设,无论对价值的正确解释是什么,它们都会具有这种相同的形式。
这种思想路线在讨论效果论的正确与错误时确实起了作用。人们经常说功利主义是效果主义的附庸,认为道德上正确的行动就是有着最佳后果的行动,而快乐主义认为所谓“最佳”应当按照快乐和无痛苦来理解。所以我们可以说快乐主义不是对价值的一个令人满意的解释,应当拒斥,但在这样做的时候要留下效果主义,它应当保存下来,因为它在考虑什么是“善”时做出的那些具体解释有很大的合理性。[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