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办法,颇能综合儒法两家,兼顾到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两方面,其规模可称阔大,思虑亦可谓周详。但是徒法不能自行,要举行这种大改革,必须民众有相当的觉悟,且能作出相当的行动,专靠在上者的操刀代斫,是不行的。因为真正为国为民的人,总只有少数,官僚阶级中的大多数人,其利害总是和人民相反的,非靠督责不行。以中国之大,古代交通的不便,一个中央政府,督责之力本来有所不及;而况当大改革之际,普通官吏,对于法令,也未必能了解,而作弊的机会却特多;所以推行不易,而监督更难。王莽当日所定的法令,有关实际的,怕没有一件能够真正推行,而达到目的,因此而生的流弊,则无一事不有,且无一事不厉害。其余无关实际,徒资纷扰的,更不必说了。
王莽是个偏重立法的人,他又“锐思于制作”,而把眼前的政务搁起。尤其无谓的,是他的改革货币,麻烦而屡次改变,势不可行,把商业先破坏了。新分配之法,未曾成立,旧交易之法,先已破坏,遂使生计界的秩序大乱,全国的人,无一个不受到影响。王莽又是个拘泥理论、好求形式上的整齐的人。他要把全国的政治区划,依据地理,重行厘定,以制定封建和郡县制度。这固然是一种根本之图,然岂旦夕可致?遂至改革纷纭,名称屡变,吏弗能纪。他又要大改官制,一时亦不能成功,而官吏因制度未定,皆不得禄,自然贪求更甚了。对于域外,也是这么一套。如更改封号及印章等,无关实际、徒失交涉的圆滑,加以措置失宜,匈奴、西域、西南夷,遂至背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