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学生资助的经费来源
既然是一种经济上的支持而非道义上的声援,学生资助就必须拥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作为其制度性支撑。广义的学生资助包括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针对学生学业的物质性支持,因此,从其经费来源来看,学生资助有政府公共资金、大学出资、工商企业出资、宗教及慈善机构的捐赠、个人捐款以及国际机构或多边机构资助等。其中,政府是最主要的资助者,其资助力度和资助覆盖面都是企业团体和个人所无法比拟的,这也就决定了政府资助在整个学生资助体系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在美国,学生资助的实施主体主要有联邦政府、大学和州政府,2003年分别承担了资助金额的大约65%、20%和5%;大约有63%的学生接受了资助,其中赠予占一半,大约有1/3的学生利用了贷款;生均资助额大约是 7290 美元,赠予型资助大约为生均 4019 美元,贷款大约为生均 5795 美元。[1]从形式上看,政府可以直接面向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如设立各种奖学金、助学金以及由政府担保的各种贷学金;也可以通过降低学费、价格补贴以及减免税收等手段间接向学生及其家庭提供资助。政府资助之所以成为学生资助的主要来源,主要是因为其强大的经费保障能力。一般而言,政府资助的资金主要由政府公共财政提供,可以纳入国家正式的年度财政预算之中。国家对受教育者的一种经济帮助,实质上反映了社会发展与个人之间的依赖关系。在历史发展进程中,教育实质上是人类自身再生产和再创造的一种特有形式,是其他生物所没有的一种社会性遗传方式。没有教育,人类的经验无法传递,人类的文明无法继承与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教育从来就不仅仅是个人的事,而是全社会的事业与责任。为了统筹规划,促进社会大系统的协调发展,政府有必要以公共资金进行学生资助。因为政府作为社会的公共管理机关,是社会整体意志和国家权力的代表,它反映的是社会整体利益,而各种社会力量往往代表自己的特殊利益,并且在现代社会中,也只有政府最有能力实施全国性的学生资助计划。所以,政府理所应当成为学生最主要的资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