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如果电子货币、虚拟货币的发行主体破产,用户的电子货币、虚拟货币将无法兑现,会严重影响用户对其他电子货币、虚拟货币的使用信心,从而不利于电子货币、虚拟货币的发行。再者,一些网络运营商受利益驱动,发行多于市场需求的虚拟货币量,从而导致虚拟货币贬值,损害消费者权益。
可见,电子货币、虚拟货币具备显著优势的同时,也具备着不同的风险,为了真正促进互联网金融下货币体系的健康发展,我国立法部门与执法部门需要密切关注经济运行动态,及时完善立法工作和加强执法管理,从而引导与互联网金融配套的货币体系得以健康的发展。
1.电子货币是真实货币的电子支付方式,可以正常购物、转账并提取现金;虚拟货币是通过一定换算关系模拟出的货币,不能用于一般购物和直接提取现金。
第二节 互联网金融的O2O
互联网金融推动了我国金融的创新。这种创新主要解决了两大问题:一是在金融模式上有所创新,二是在金融技术上有所创新。可以说,互联网金融依托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结合“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互联网精神,对传统金融模式做了很大的创新,包括信贷技术创新、理财产品创新、征信技术创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