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爱又问:“恶可为戒者,存其戒而削其事以杜奸,何独于《诗》而不删《郑》《卫》?先儒谓‘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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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爱又问:“既然对于作为教训的恶行,要保留教训而删去具体行为细节,以杜绝后世的模仿。那《诗经》里面为什么不把《郑风》《卫风》删除呢?是不是因为先儒说的‘把恶行示众,可以让人引以为戒,不要放荡了散漫放逸的心志’呢?”
“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这句话是朱熹在注解《论语·为政篇》时说的。《论语》的 原文是:
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
朱熹注解说:“凡诗之言,善者可以感发人之善心,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其用归于使人得其情性之正而已。”意思是,《诗经》里的诗句,好的,可以感发人的善心;坏的,可以让人引以为戒,不要放逸了自己的心志。总之都是要人归于性情之正。
原文
先生曰:“《诗》非孔门之旧本矣。孔子云:‘放郑声,郑声淫。’又曰:‘恶郑声之乱雅乐也。’‘郑卫之音,亡国之音也。’此是孔门家法。孔子所定三百篇,皆所谓雅乐,皆可奏之郊庙、奏之乡党,皆所以宣畅和平、涵泳德性、移风易俗,安得有此?是长淫导奸矣。此必秦火之后,世儒附会,以足三百篇之数。盖淫泆之词,世俗多所喜传,如今闾巷皆然。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是求其说而不得,从而为之辞。”